文传学院关于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自评的通知 |
2022-04-21 发布人:ys |
各科室、相关专业: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自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院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自评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二、工作机构 (一)专业建设自评工作 1.领导小组 组 长:施俊天 副组长:余 韬 金坚真 成 员:黄钟军 许清晓 胡红娟 余海燕 邹贤尧 胡天状 林敏霞 2.工作小组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黄钟军 景秀明 黄宝富 李 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许清晓 彭 纲 殷硕函 (二)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 1.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 组 长:施俊天 副组长:余 韬 成 员:黄钟军 许清晓 邹贤尧 胡天状 胡红娟 余海燕 2.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组 组 长:施俊天 副组长:金坚真 成 员:黄钟军 许清晓 景秀明 彭 纲 胡红娟 余海燕 三、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工作职责 1.专业建设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建设自评的推进实施。 2.专业建设自评工作小组负责自评具体事项。 3.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专项评价成立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2个工作小组,负责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 (二)工作分工 1.各专业依照《通知》要求,对标《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梳理教学管理、运行的各项材料,对本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总体性评价。围绕专业定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七方面全面梳理、开展自评,并形成写实性专业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1万字),支撑材料备查。 其中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可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或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调查问卷可通过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平台发布收集,详见《浙江师范大学院系管理员问卷发布使用说明》(附件3)。 各专业于5月8日将《专业自评报告》纸质稿一份提交教务办胡红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报告》《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电子稿发送至30076143@qq.com 2.教务办、学工办配合各专业,提供所需数据材料。 3.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审核各专业的《专业自评报告》等材料,形成定稿提交学校。 浙江师范大学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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